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

民间社会团体 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是一个推动关公文化、天下为公为宗旨的民间社会团体。造就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之传统美德,为构造和谐社会,净化人心,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华夏民族大一...

民间社会团体

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是一个推动关公文化、天下为公为宗旨的民间社会团体。造就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之传统美德,为构造和谐社会,净化人心,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华夏民族大一统而努力奋斗。《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中文名

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

类    别

公会

类    型

弘扬公关文化

对    象

世界

目录

前言

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的宗旨:致力于大力弘扬关公文化,关公文化是指关公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精神气质及其对社会精神生活的影响。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它对社会生活最直接的意义是在精神方面,主要是在伦理道德方面。关公文化精神价值的核心在于道德价值。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型文化。关公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组成部分,伦理道德是其核心内容。关公的忠、义、仁、勇,渗透着儒家的伦理道德精神。千百年来,人们崇拜关公,本质上是崇拜关公高尚的道德人格。关公对国以忠,待人以义,处世以仁,作战以勇的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的原则:依自愿、自由、公平、平等的原则。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会员是崇尚关公忠义精神和热爱关公文化的爱党爱国,热爱人民的大众人群,团结全球华人华侨和世界各地敬拜关帝庙的信众,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祖国统一,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关公文化弘扬者。

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英文名称是“

China Guangong Culture Global Federati”,缩写CCGF。

第二条 本会是由企业法人,企业家,社团组织,社会公益人士,离退休领导等崇尚关公忠义精神和热爱关公文化的爱党爱国,热爱人民的大众人群共同参与,团结全球华人华侨和世界各地敬拜关帝庙的信众,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祖国统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现国家的政策,大力宣扬文化产业。弘扬大德之道新关公文化,同时帮助更多的年青人成长,号召和推动中国企业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本会的使命:围绕大德之道,推广更多落到实地的新关公文化体验活动,支持和帮助企业和个人做公益。达到忠于国家,仁爱人民;在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推广CCGF的公益模式。

第四条 CCGF是一个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出资成立并由企业家领导并参与管理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CCGF从事公益活动,依国家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成立依法依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任务范围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关公文化让两岸统一 社会和谐

(二)关公文化让民族大团结

(三)弘扬传统文化,结合当代社会价值观,打造心灵道德工程;

(四)组织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荣誉人士、慈善家开展讲座,宣传“仁爱”精神;

(五)组织协会成员定期到福利院、老人院、弱势群体进行慈善捐助和义务劳动;

(六)组织艺术家成立“关公文化基金”,运作协会系列产品和投资。

(七)以协会宗旨为主题,进行艺术创作和评比活动,对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义卖和捐赠;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CCGF以弘扬新关公文化为基础,但业务和公益不限于新关公文化。

会员

第九条 本会由自然人会员和法人会员组成,分为发起人、理事会员和联系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一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凡在CCGF成立时(2011.1—2011.12)向CCGF缴纳会费十万元人民币现金者,为CCGF发起人。

第十三条 CCGF发起人自动取得在CCGF发起成立当年的理事资格。

第十四条 CCGF将在自己的网站和出版刊物上记载各位发起人。

第十五条 理事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理事大会,参选或被选举为执行理事会委员、会长、副会长。

(二)有权参加理事大会,对本章程规定下的CCGF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三)有权对CCGF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于任何一位理事的建议和批评,CCGF秘书长在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并将该答复通报全体理事。

(四)有权定期获得CCGF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五)有权无偿得到CCGF的会刊资料。

(六)3名以上理事联名签字,有权要求秘书长在30天内对CCGF项目和财务进行书面说明,并有权要求执行理事会对CCGF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 理事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CCGF章程;

(二)参与CCGF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参加每年的理事大会;

(四)根据需要为CCGF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第十七条 联系会员在CCGF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决策投票权,但联系会员有知情权。

第十八条 希望成为CCGF联系会员,需要书面申请。联系会员有权对CCGF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于任何一位联系会员的建议和批评,CCGF秘书长在一个月内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联系会员有权无偿得到CCGF财务报表及CCGF的会刊资料,有权参加CCGF为会员举行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条 20名以上联系会员联名签字,可要求秘书长在30天内对CCGF项目和财务进行书面说明。30名以上联系会员联名签字,有权要求执行理事会对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做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理事大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大会是CCGF的最高权力机构,由CCGF全体理事组成。

第二十四条 理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表决通过CCGF的章程;

(二)选举执行理事会成员;

(三)讨论表决执行理事会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审议CCGF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表决通过CCGF章程修改条款;

(五)对CCGF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

(六)对CCGF的分立、合并做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大会做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理事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对CCGF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

(三)对CCGF的分立、合并做出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全体理事大会每年九月召开,理事大会按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即为有效决议。

第二十七条 有投票权及被选举权。每位理事只能接受1名理事的参会投票委托。

第二十八条 CCGF召开理事大会,秘书长应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秘书处应将理事大会决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并公布。

执行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CCGF设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由九名执行理事组成。执行理事由CCGF理事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执行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执行理事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后,任期四年,如果执行理事因未缴纳会费或缴纳数额不符合要求而在任期内丧失理事资格,则其执行理事资格亦随之自动终止。空缺的名额,由本届执行理事选举时参选理事的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

第三十一条 执行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常设机构及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三十二条 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执行理事会代表理事大会行使职权。各执行理事具有平等的投票权。执行理事会职权和义务如下:

(一)经书面征求各位理事的意见后,决定CCGF的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

(二)负责召集理事大会,向理事大会提交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总结;

(三)从执行理事中选举出会长、副会长;

(四)讨论和表决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聘任或解聘会长提名的秘书长人选,并根据CCGF财务薪酬规定,决定秘书长职责和报酬;

(六)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工作;

(七)决定设立CCGF会员分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审定CCGF财务、员工薪酬和项目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执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可根据情况,决定定期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三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会长可决定召开临时执行理事会,讨论并投票表决相关紧急问题。

第三十五条 有三分之一以上执行理事提议,会长必须召开临时执行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可委托副会长召集,如副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的执行理事可从执行理事中推选临时召集人。

第三十六条 执行理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通知必须由秘书长在会前30天向全体执行理事发出。执行理事会召开临时执行理事会,秘书长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全体执行理事。

第三十七条 执行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理事出席方为有效。执行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执行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执行理事如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它执行理事代表出席表决。若委托非CCGF执行理事的其它代表参会,则该代表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具有投票表决权。每位执行理事只能接受1名执行理事的参会投票委托。

第三十九条 每次执行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正式会议记录,并由出席执行理事审阅、签名后,对外公布。执行理事会决议如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CCGF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签字的执行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执行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四十条 执行理事本人任期内累计三次不亲自出席执行理事会会议,则该执行理事资格自动取消。执行理事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执行理事工作时,空缺的名额,由本届执行理事选举时参选理事的得票顺序,按得票较高者自动增。

会长、副会长

第四十一条 CCGF设会长1名, 会长是CCGF的法人代表。设副会长2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副会长由执行理事会从执行理事中选举产生。执行理事无记名投票,分别选举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 会长不可两届连任,但可隔届重新参选会长。

第四十三条 本届会长任期结束后,自动转为下届执行理事,并担任会员发展专门委员会主任。每隔一届后,原会长可以以理事身份,参加协会的所有选举。

第四十四条 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若会长因故不能继续担任会长职务,则执行理事会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新会长。若会长临时因故不能履行会长职责,会长须指定一位副会长临时代替会长履行职责。若会长因故无法指定代行会长职务的副会长,由第一副会长暂代会长职务至会长指定为止。

第四十五条 会长对理事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

(二)主持召开执行理事会;

(三)负责向执行理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的秘书长人选,督促和监督秘书长落实理事大会、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决议和其它计划。

(四)代表CCGF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和文件;

(五)负责向理事大会做CCGF工作报告。

第四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与当届执行理事会同步为两年。

秘书处与秘书长

第四十七条 CCGF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受会长、执行理事会领导的CCGF执行机构。

第四十八条 CCGF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四十九条 秘书长的聘任及解聘由会长提名,经执行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管理与使用

第五十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源捐赠;

(二)会费;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四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请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五十九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终止和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会由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六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四条 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拍卖;

(二)捐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宗旨

遵守现国家的政策,大力弘扬关公文化产业,弘扬大德之道新关公文化,落实天下为公精神。为家庭尽情,为朋友尽义,为事业尽职,为社会尽责,为国家尽忠。同时帮助更多的年青人成长,号召和推动中国企业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的成立旨在打造关公文化·天下为公品牌,以关公之天下为公的文化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推动关公文化·天下为公的传播和发展。

目的

忠于党,遵循国家的政策方针,大力弘扬关公文化的忠、义、仁、勇,倡导传统道德文化,打造心灵道德工程,制定世界人文标准,使其引领世界道德观。凝聚各行各业志同道合的仁人志士,崇尚关公精神,加强各民族同祖同宗的深层次认可,促进两岸三地同胞团结同心,共同树立良好的品德修养。正确认识和学习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和关公精神,秉承天地之正气,弘扬华夏之美德,使其耸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成就美好未来,收获更大的福报,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使命

围绕大德之道,推广更多落到实地的新关公文化体验活动,支持和帮助企业和个人公益。达到忠于国家,仁爱人民;在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再更大范围内推广CCGF的公益模式。

主要任务

关公文化让两岸统一社会和谐;

关公文化让民族大团结;

弘扬传统文化,结合当代社会价值观,打造心灵道德工程;

组织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荣誉人士、慈善家开展讲座,宣传“仁爱”精神;

组织协会成员定期到福利院、老人院、弱势群体进行慈善捐助和义务劳动;

组织艺术家成立“关公文化基金”,运作协会系列产品和投资;

以协会宗旨为主题,进行艺术创作和评比活动,对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义卖和捐赠。

中华关公文化全球联合会永远遵循关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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